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企业商业
贿赂专项调查摸底工作
总结 近月来,我局按县政府和州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商业贿赂专项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治理工作重点,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参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调查问卷的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辖区内医疗机构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人员,共发放300份,收回200份,问卷涉及医疗机构的所属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有业务处置权人员及职工代表共120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人员76人 ,本局工作人员4人,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如下:
一、摸清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思想底数
1、大多数同志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有比较正确的认识。认为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行政执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凉山经济社会发展。
2、有10%左右的同志认为商业贿赂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虽有危害,但企业自身无力对抗,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为难情绪。
二、摸清了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从调查的情况显示认为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摸清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人员、易发时机、主要手段。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人员为各单位主管领导的占75%,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为87%。
2、认为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时机是在个人及家庭成员出国(境)、开会、出差、旅游、考察的占65%,过年过节的占80%,婚丧嫁娶寿的占42%
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6-9-27 16:51:22。
3、认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主要手段为经营者给对方报销各种费用的占61%,假借咨询费、劳务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的占52%,给单位、个人以现金和实物,或者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
根据阶段性调查结果,我们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00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