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帮人打官司的都是律师吗?其实不少“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案件,却不具有律师资格。近日,平阴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律工作者冒充律师,后被当事人发现而被告上法庭要求退费的案子。
2005年底,家住平阴县城的刘英因家庭房产拆迁发生纠纷,为打官司,她与自称是济南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汉签订了委托代理诉讼的协议,协议中特别注明赵汉是“济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英的拆迁案,因诉讼主体错误,以撤回起诉告终。
2006年7月,刘英发现赵汉不具有真正的“律师”资格,就向法院提起代理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赵汉假冒律师,骗取其代理费,判令被告返还代理费,并赔偿因起诉错误而损失的诉讼费。被告承认自己没有律师资格,但属于有执业执照的“法律工作者”,并强调已为原告的拆迁案实际履行了代理行为,因而不同意退还代理费,更不愿承担原告撤回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汉从未取得过“律师”执业资格,却以“律师”名义与刘英订立代理诉讼协议,当事人是基于对“律师”身份的信任而订立协议的,故应认定合同无效。赵汉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此,最终判决赵汉返还刘英代理费800元,赔偿拆迁案诉讼费5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70元。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有何区别?法官告诉记者,公民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在律师所实习一年,才能取得律师资格。而法律工作者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他们代理案件受到限制,只能代理民事案件。(文中当事人是化名)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赵岭 常东正





